时间:2024/6/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李律师:

您好!我跟老伴儿刚退休,唯一的儿子最近打算结婚。我们老两口辛苦了一辈子,手上有些积蓄,也愿意资助儿子买套婚房,但我们也隐隐担忧,如果儿子日后万一离婚,我们出钱买的房子,儿媳妇有没有权利分割?我应该如何出资帮儿子买房,才能避免他日后的婚姻失败带来的财产损失?

北京马先生

马先生:

您好!在法律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出资及房屋的性质认定还是比较复杂的。与出资时间、房屋登记人、出资多少等因素都密切相关。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几种主要情况来一一探讨。

■不同情况应该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第一种情况:儿子结婚前父母出首付,以儿子名义购房,并在婚后帮忙还贷款。

假设您儿子在领结婚证之前,以他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结婚之后房贷也是由父母替儿子偿还。首先,我们要知道:首付款是儿子结婚前父亲给的,在法律上认为是父亲送给儿子个人的,跟未来的儿媳无关。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父子间没有就还贷的出资性质做任何书面约定,婚后父母还贷部分会被视为父母对儿子、儿媳两人的赠与,如果日后小夫妻遭遇婚变,儿子可以主张房子是自己的,但对于父母婚后还贷资金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在司法实践中儿媳可以主张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建议父母跟儿子签订一份《资金赠与协议》,说清楚每个月的房贷是父母赠送给儿子一个人的,并不是赠送给小两口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儿子个人出资购买,就算日后夫妻分道扬镳,也无需面临房屋价值分割。

第二种情况:儿子结婚后,父母出全款购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假设儿子领了结婚证后买房,父母出了全部购房款,同时购房的所有税费成本也是父母来支付的,并且房子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如果父母并没有就出资性质跟儿子做任何书面约定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套房子会被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日后婚变,房子会面临离婚分割。

建议您跟儿子之间签订一份《资金赠与协议》,在协议里写明:您所出全部购房款都是赠送给儿子一个人的,并不是赠送给夫妻两个人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您儿子结婚后的个人房产,换句话说,如果日后小夫妻要离婚,这套房子无需面临分割。

第三种情况:儿子领证结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小夫妻自行还贷款。

假设儿子领证结婚后,父母出首付为儿子购买婚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由小两口来支付每月房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套房子会被认定为小两口的婚后共同财产。您资助儿子的首付款如果不做特殊书面约定的话,也会被认定是您赠送给儿子、儿媳夫妻二人的。如果日后小两口离婚,这套房子是需要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可以跟儿子、儿媳签订一份《购房借款协议》,说清楚首付款是借给小夫妻的。这样,如果日后儿子婚姻有变,您还可以主张儿子儿媳还款,您的养老钱就不会因儿子婚姻风险产生太大损失。当然,如果儿子、儿媳生活幸福,那么您也根本不会要求小夫妻来还钱。这样主动权都掌握在父母手里,对于把养老钱都无私贡献出来的老人来说,也是一种必要的保护。

■律师提醒

站在人性的角度看,大部分父母的想法都是:一定要支持孩子买婚房;同时,又不想因孩子婚变,自己的财富损失太大,这都是人之常情。那么,还是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子女婚姻风险给父母带来的财富损失。概括起来,主要方法如下:

(一)签订借款协议。虽然说父母支持子女是人之常情,但父母资助孩子买房的钱也是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为了避免子女婚姻解体给父母带来太大的财富损失,父母可以考虑与子女及其配偶签订《借款协议》。

(二)签订资金赠与协议。不管父母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还是部分出资给其购置房产,必不可少的就是资金赠与协议,说清楚钱是赠送给自己子女个人的,而不是赠与给小夫妻两个人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将更有保障。

(三)帮助子女全款购房的话,时间要选在子女结婚前,并把房子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这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套房子的产权非常清晰,就属于子女的个人婚前房产,不会受到日后婚姻风险的冲击。

在此呼吁,在家庭考虑如何更好地对子女婚姻进行财富支持的同时,也要兼顾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不失偏颇,方为长远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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