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9/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偶然看到还是有一些网友在分析刘鑫说谎,其实我特别想问她们上次吃饭吃了几口,因为这个问题她们十有八九的回答是记不清或者答错了。此外,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凶杀案的案情研究也好,文化作品也好,都是围绕凶手或受害者的言行进行洞察和分析为主,从来没有过以非目击证人为主角的影视或小说动漫的。她们反复论证刘鑫笔录、录音和庭审的不一致,真的是开创了人类文明智商的下限且毫不知耻。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因为刘鑫是他们道德败坏的心理投射,所以才这么看重,在她们看来,刘鑫的心理地位比陈世峰这个杀人犯和惨死的江歌都要重要的多,恐怕刘鑫就是她们内心的道德自我煎熬吧!

今天,我简单摘录陈世峰的一些庭审问答,从谎言和真话的对比,来说明陈世峰说谎的三个特点。陈世峰在庭审上回答检方(含法官陪审员)一共个问题,其中真话个,谎言50个,接近30%的说谎;回答辩方一共个问题,其中谎言75个,接近50%的说谎。庭审提问基本两种类型,一种是说出一段经历,问陈世峰是还是否;另一种是询问陈世峰当时的经历是什么让他来描述。

先来看第一种,是和否的问答。

当陈世峰想回答“是”,但是这个是撒谎的时候,他习惯用司法谎言辨识理论中的来回答,即,不直接说是,而是说出一段经历让法官自行判断为是,具体举例如下:

检方:你在那(现场50米外的建筑工地)换了衣服,对吧。

陈:当时埋了刀刃以后,我在那里试着让头脑冷静,大概坐了30秒左右。我突然想起包里还有衣服,就换下了。(正常答案为是,但是增加的这段表达为了让法官相信先埋了刀)

辩方:你见过刘鑫有这把刀吗?

陈:当天白天我们三个人在江歌门口见过,我跟刘鑫要我家的钥匙,刘鑫要从背包里掏钥匙,够不着,让江歌帮忙拿,江歌掏钥匙的时候,刘鑫包里带出来一个东西,掉出来一个东西,好像是刀。(正常的表达应该为直接谎称见过)

大桥:你说,你想过不想让父母负担沉重的医疗费是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有一个想法,就是,(停顿),(小声)是的。(正常的回答应该为直接撒谎说是)

作为对比,来看下陈世峰对一些本身充满疑虑的问题直接回答为是的情况:

检方:刘是否有怀孕

陈:有

检方:10月14日,你是从歌那里听到刘怀孕的事情吗?

陈:是的

检方:但昨天刘在法庭上说她怀孕也没对别人说过

陈:是

检方:而刘在法庭上否认了这一事,你真的听歌说过吗?

陈:是的,歌直接找到了我的学校,我听说后直接回家取了10万日元的堕胎费。

(以上这段问答,陈世峰没有说谎)

当陈世峰想要撒谎说否的时候,他的说谎习惯为,即不直接否认,具体如下:

检方:你没想过将钱包放入双肩包吗?

陈世峰:那个双肩包放卡包的地方放不下钱包(正常撒谎表达为直接说没有)

法官:还没有一起喝,你就开瓶对着嘴喝了吗?

陈:我还是尽量倒在盖子上喝嘛。我还尽量那样去做。(正常撒谎表达为直接说没有)

辩方:这个过程中,你按门铃了吗?

陈:我没有按门铃的理由啊。(正常撒谎为直接说没有)

辩方:你是故意弄伤她的吗?

陈:如果想我就直接刺她了。我认为体格和力量上我能掌控当时的情况。(正常撒谎为直接说没有)

与之相对,看下陈世峰说真话否认的情况:

检方:你知道那边有投币洗衣店吗?

陈世峰:不知道

辩方:过程中,江歌有没有说要叫警察?

陈:完全没有。

辩方:警方报警录音中有刘鑫说“把门锁了,不要骂了”,你听到了吗?

陈:我没听到。“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这句话我完全没有听到

辩方:你越过江歌去接门把手,可能吗?

陈世峰:不可能

辩方:6号伤口形成前,江歌出声了吗?

陈:我没有听见。

检方:你没有直接向刘确认过她是否怀孕?

陈:没有

(以上这些问答,陈世峰的否认不是谎言)

好,我们再看第二种问答类型,即由法官提问陈世峰描述过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过程是完全虚构的,陈世峰习惯的说谎方式,简单说就是使用可能、也许等不明确的词汇,注意这是一种心理上的条件反射,具体如下:

辩方:是抓住她的左手腕,转过去了?

陈世峰:是,当时我的动作很大,刺到了她的下巴。她只是用手捂了一下伤口。

辩方:5号伤口是怎么产生的?

陈:是开始刺到下巴时碰到的,是后来刺她时刺到的。随后我试着用双手去抢刀(她双手拿着刀,力气比较大)刀在江歌的左手里,我想掰开她的手指,没有成功。江歌双手抓刀,我的双手是在她手的外边。

辩方:另一个伤口怎么出现的?

陈:我掰开她的手指,夺刀,是那个时候。

辩方:6号伤口是如何造成的?

陈世峰:我准备把她的手固定在墙上,她反抗,一瞬间她想把刀换一个地方,是没力气了,,刀就刺向了她的脖子。

辩方:江歌有没有再次按门铃

陈:,,但是当时的状况现在已经不记得了。

辩方:7号伤口怎么出现的?

陈:是手滑了一下,从左边刺,刀滑了一下

以上基本陈世峰在描述行凶产生刀伤的过程中全部采用了这种说谎方式。。。全是编造的过程。作为对比,我们再看下面这些:

辩方:到了大内ハイツ后你做了什么?

陈:我先按了的门铃,以为歌在家。

辩方:你第一次看到江刘一起回来,你在哪?

陈:我在三楼拐角看到的。

辩方:为什么上3楼?

陈:我在等歌,看时间已经快12点了担心刘先回来就先移动到3楼。

辩方:刘先进房间,你在哪里看到的?

陈:二楼和三楼的拐弯处。

辩方:刘走过二楼通道,歌在哪里?

陈:一楼的小门入口。

辩方:那时歌在干嘛?

陈:她在查信箱。

辩方:如果你是为了杀刘,你会在哪里动手?

陈:她在上楼梯的时候我就可以动手。

辩方:歌上楼去房间,你在哪里看到的?

陈:二楼和三楼之间。

辩方:决定朝歌走过去是什么时候?

陈:是确定刘已经完全进了房间。

(看,回答的过程干净利落,全是真话)

好了,总结一下,陈世峰说谎的三个典型特点:

1、想说谎回答是的时候,习惯不直接说是而是隐晦的表达是

2、想说谎回答否的时候,习惯不直接否认而是说出否认的理由

3、虚构一段情节的时候,习惯用可能、也许等不明确表达

这些都是说谎者在心理上经常发生的波动而产生的陈述特点,大家引以为鉴吧。最后再感慨下,6年来的观点中,我居然从未见过有人科学严谨系统的分析过凶手的谎言,我貌似是第一个,真是搞笑,一群号称分析案情反复研究刘鑫撒谎的人,你们要是就是对刘鑫这个心理投射对象特别感兴趣,你们直接说好吗?日常生活中,够你们研究的说谎的多了去了!能别就案情来分析误导大众吗?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7041.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