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你们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吗?

亲戚朋友来做客,停半小时竟被小区门卫收取停车费用!

扬州有些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争议不断,到底该不该收?

在自家小区临时停车,计时收费合理吗?

在自家小区临时停车,计时收费合理吗?

相信扬州许多市民遇到过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的事情。

去亲戚家玩时,也要收取停车费用,对此,网友们纷纷七嘴八舌地讨论开了:

有业主认为,收费是理所应当;

也有业主认为,亲戚/朋友来做客,车停在车库付停车费有些不近人情。小区不是商场,超过一定时间就收费的标准不合理?

在市长信箱看到不少居民抱怨小区物业收取临时停车费:

“本人首府壹号业主,已购买一个车位,停有自家车辆,家里不时会有别的亲戚开车前来,短短半个多小时竟要收费?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收取小区内人防车位临时停车费,且无物价部门收费批文。”

关于扬州住宅小区临时停车费收取标准明细如下:

《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扬价服〔〕68号)第四条:

机动车辆在室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

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其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

1、各类轿车、小型汽车每次2元;

2、客车每次3元;

3、货车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

4、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

未入住,车位管理费需要交吗?扬州标准是多少?

你们小区停车费多少钱?有居民觉得自家小区停车费太高:

“汊河镇智谷华府汽车停放费、地下库每月元、一年就是元、远远高于扬州市规定的标准!请问是什么部门批准的?有地上、有地下车位的、地下应该是80元每月!

扬州寄语市长信箱的回复是: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经公开招标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合同里约定收费标准及收费事项。

关于扬州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如下:

扬州市区汽车停放服务费按照《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号)文件执行,其中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为70元/个·月;

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按90元/个·月执行。

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元/个月;

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按80元/个月执行。

以上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

未入住,停车费以及车位管理费怎么算?有优惠吗?官方回复来了:

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45号)文件第四条其中明确,

“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汽车停放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最后说:

针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临时进入的车辆,物业能收取临时停车费吗?你们小区是如何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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